重庆银监会关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开业等有关事宜的批复
(渝银监复〔2011〕139号)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你分行《关于九龙坡支行开业的请示》(汉银渝文〔2011〕6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重庆银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开业,营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创新大道10号8幢。
二、核定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经分行授权,在下列范围内经营人民币和外汇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提供信用证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保险及其他业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你分行接此批复后,应在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证、照齐全后方可开业。同时,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