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监会关于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行开业等有关事宜的批复
(渝银监复〔2011〕135号)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关于重庆分行开业的请示》(中德报〔2011〕5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重庆银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行开业,营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66号2幢1单元35层。
二、郑成泰同志具备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现核准其拟任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行行长任职资格;向阳同志具备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现核准其拟任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白云同志具备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现核准其拟任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三、核定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行在总行授权下开办以下业务:吸收住房储蓄存款、吸收公众存款;同业拆借;发放住房储蓄贷款、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发放以支持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和限价房开发建设为主的开发类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接受商业银行委托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代理发行、兑付和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代理销售基金,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你行接此批复后,应在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证、照齐全后方可开业。同时,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应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五、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