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机构应当以权利人的名义专户储存。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足额支付拆迁补偿费后,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地。逾期拒不搬迁腾地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执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拆迁人对限期腾地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公众查询。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征地拆迁管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人弄虚作假、伪造、涂改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被拆迁人采取违法手段骗取补偿或补助的,应当追回,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对阻碍依法实施征地拆迁的个人或团体,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娄政发〔2008〕3号)及《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娄政函〔2008〕217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补充通知》(娄政办函〔2008〕33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实施前,市、县(市)人民政府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按公告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虽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未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按照本办法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附件:1、房屋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及补偿标准

  2、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零星青苗补偿标准

  3、其他设施补偿标准

  4、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法的说明

  附件1
  房屋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及补偿标准

  一、砖混结构

  (一)补偿标准:1000元/平方米。

  (二)结构、装(修)、设施要求。

  1、主体结构:24厘米眠墙;标准梁柱;现浇或预制楼梯踏步;预制空心板楼面;预制空心板钢丝网砼防水屋面带空心板隔热层或平顶青瓦屋面;现浇天沟排水;房屋四周有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挑阳台,楼梯间为金属、木质或砖混等各类材质扶手护拦;层高3米。

  2、地面、墙面、顶面:室内地面(含防潮层)达到防滑地面砖、花岗岩、大理石或实木、强化木地板以上装(修)饰标准;室内墙面刮瓷涂、顶面一级吊顶以上装(修)饰标准;厨房、洗漱间、厕所墙裙贴面;外墙正面和两侧为贴面砖,其他为干粘石以上装(修)饰标准。

  3、门窗:各类防盗门,塑钢、铝合金玻璃窗,各类金属材质护窗,各类材质雨篷,各类材质装(修)饰门,门窗套为水曲柳或仿榉木板以上装(修)饰标准。

  4、水电及其他:厨房、洗漱间、厕所内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室内各类材质固定组合柜等生活设施齐全(含室内各类材质间墙)。

  (三)其他事项。

  1、房屋主体补偿按650元/平方米计算;

  2、房屋装(修)饰补偿按350元/平方米计算;

  3、层高每增减10厘米,房屋主体补偿增减1%;

  4、房屋主体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10-30元/平方米,其房屋装(修)饰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10-30元/平方米;

  5、以上补偿只限合法房屋建筑面积。

  二、砖木结构

  (一)补偿标准:750元/平方米。

  (二)结构、装(修)、设施要求。

  1、主体结构:24厘米眠斗或13墙及木屋架内砖卡墙;预制小梁平板;青瓦屋面;房屋四周有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前后经墙平均高度在3米以上。

  2、地面、墙面、顶面:室内地面(含防潮层)达到防滑地面砖、花岗岩、大理石或实木、强化木地板以上装(修)饰标准;内、外墙粉灰、顶面天棚以上装(修)饰标准;厨房、洗漱间、厕所墙裙贴面。

  3、门窗:各类材质门、窗、雨篷、护窗等齐全并已装(修)饰。

  4、水电及其他:室内水、电系统及配套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室内各类材质固定组合柜等生活设施齐全(含室内各类材质间墙)。

  (三)其他事项。

  1、房屋主体补偿按480元/平方米计算;

  2、房屋装(修)饰补偿按270元/平方米计算;

  3、层高每增减10厘米,房屋主体补偿增减1%;

  4、房屋主体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10-30元/平方米,其房屋装(修)饰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10-30元/平方米;

  5、以上补偿只限合法房屋建筑面积。

  三、土木结构

  (一)补偿标准:500元/平方米。

  (二)结构、装(修)、设施要求。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