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5.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工作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和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人员。
  (1)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属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不低于1/2、不高于2/3的社会保险补贴。
  (2)资金申请和支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包括: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地址、岗位、工作时间、收入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各地应当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管理。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为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标准。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根据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适当额度的岗位补贴,补贴后的公益性岗位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市县制定。
  2.资金申请和支付。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季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包括: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资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就业见习补贴。对企业(单位)吸纳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对见习企业(单位)给予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1.就业见习补贴的标准。就业见习补贴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制定。
  2.资金申请和支付。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然后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的申请材料包括:实际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大学毕业证复印件、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