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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委〔2010〕20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提升南京社会组织工作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南京市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 奇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陈维健 副市长

  成 员:王为崧 市委副秘书长

  瞿为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友春 市纪委副书记

  郑跃奇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中南 市发改委副主任

  吴春华 市建委副主任

  陈学荣 市民政局局长

  徐 俊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跃芝 市人事局副局长

  严 良 市编办副主任

  江 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吕武钦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陈学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开展清理社会组织乱收费、乱评比、小金库等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选拔优秀人才;协助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组织人才库;推动社会组织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社会组织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要指标纳入年度“四个建设”奋斗目标并进行督促检查;对社会组织建设重点项目在立项、审批、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制订并实施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政社分开;主持建设社会组织信息化平台和法人数据库,提高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现代化水平。

  市建委:协助发改、财政等部门以及各社会组织,做好社会组织培育中心的工作用房和公益性组织的用房建设。

  市民政局:研究制订全市社会组织工作总体规划,制订、修改有关社会组织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评估考核办法;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组织工作,审核举办社会组织培育中心项目的申请;负责抓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市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扎口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投入,提高社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效益;牵头制订并指导实施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社会组织政府公共财政购买服务、项目管理机制;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保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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