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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修订)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日期

 

受理人

 

 

审核

日期

 

 

 

受理税务机关(盖章)

审核记录

 



  车船税(车辆)纳税(代收代缴)明细表填表说明

  本表适用于缴纳车辆车船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填写,作为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依据。
  1.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纳税人是单位的,必须填写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是个人的,必须填写身份证号、护照号、军官证号、港澳通行证,台胞证。
  2.纳税人名称:纳税人是单位的,必须填写组织机构名称;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填写个人姓名。
  3、车辆种类:填写车辆种类代码。1001乘用车、1002商用车、1003挂车、1004其他车辆、1005摩托车。
  4.排气量、核定载客、整备质量必填一栏:车辆种类为乘用车必填排气量、车辆种类为客车必填核定载客;车辆种类为货车、挂车、其他车辆必填整备质量。
  5.征收品目填写征收品目代码。
  6.燃料种类:根据《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整车合格证》上的同名栏目内容填写。
  7.缴税日期:即向纳税人收取税款,完税凭证(保险单上)注明的收费确认时间。
  8.税款所属期起:新购车辆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填写计税时间是购买车辆的当月;购买一年期交强险的车辆填写签单日的当年度1月份。
  9、税款所属期止:新购车辆的计税时间为购买当年12月;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填写的计税时间为交强险终止当月;购买一年期交强险的车辆填写签单日的当年度12月。
  10.年税额标准:根据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填写。
  11.载重质量的单位为千克(kg),排气量的单位为毫升(ml,四位数)。
  12、燃料种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修改前可暂不填写。
  13.表间逻辑关系:
  (1)年应缴税额:
  ①乘用车、客车、摩托车:
  一年期应缴税额=年税额标准
  用栏次表示为:19=20
  新购车辆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年应缴税额=(年税额标准÷12)×应纳税月数。
  ②货车、挂车、其他车辆:
  一年期交强险年应缴税额=年税额标准×整备质量
  用栏次表示为:20=19×15
  新购车辆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年应缴税额=(年税额标准×整备质量÷12)×应纳税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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