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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镇村企业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7、深入宣传政策。深入宣传国家、北京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业政策,使镇村企业深入把握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产业目录,切实发挥产业政策对镇村企业发展的引导、约束作用。

  8、促进转型升级。结合城乡建设、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重要机遇,深化产业研究,推动产业转型。强化政策引导,促进内生驱动,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都市型传统产业。

  9、推动项目建设。积极引导固定资产投资,作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镇村企业发展后劲,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四、积极开拓产品市场

  10、深化“农超对接”、“农商直供”等工作,探索“农超对接”、“农商直供”等长效机制,开辟新的方式,拓展新的渠道,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帮助企业拓展市场,促使更多企业受益。

  11、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国内、国际贸易投资洽谈会、展销展览会,促使企业深入开拓市场,加强对外合作,拓展新型空间,提高市场占有份额。

  12、积极搭建平台,宣传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法定程序,帮助中小微类型的镇村企业的商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范围。

  五、深化企业体制改革

  13、加强形势分析,搭建合作平台,推动企业加大资产整合力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政策指导,注重典型示范,推动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引导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实现企业公司制改革。加强实地指导,推广典型经验,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治理水平。

  14、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强化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利益。积极与各级乡镇企业协会合作,指导协会发挥更大作用。

  15、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企业不断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镇村企业整体信用水平。

  六、继续提升企业素质

  16、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企业改制上市、品牌建设、市场开拓、产业升级等重要领域的意识和能力。积极推进镇村企业职业技能开发,加快镇村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体系建设。

  17、积极帮助镇村企业招聘人员、选聘人才,支持引进吸收海外人才,培育和储备适用人才资源,进一步创造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解决镇村企业人才持续发展问题。积极支持信息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管理咨询、和法律服务等各类适合镇村企业发展的创业辅导机构建设,开展示范性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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