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投促委、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十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积极推荐我市重点节能技术和重大环保技术纳入国家目录。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和推广机制,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技术转移推广服务体系。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高压变频调速、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技术和设备。推广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流化床处理技术工艺及设备,垃圾渗滤液、乡镇新型生活污水、集约化畜禽养殖废水处理等减排技术工艺及设备。加强节能环保领域的技术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市)县政府。
  八、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三十三)推进资源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继续推行城乡居民用电和非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条件成熟时逐步推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必要时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政策,逐步将污泥处理费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能源办、成都电业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十四)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强化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大市级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深化国家财政补贴节能产品的推广工作机制,完善企业节能减排财政补贴激励政策,建立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的财政鼓励政策,提高农业源污染治理工程补助标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继续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各区(市)县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落实企业节能减排引导资金。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
  (三十五)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国家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积极稳妥推进资源税费、环境税费改革。落实国家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进出口税收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落实用于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税收的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十六)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节能减排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产品、担保方式和信贷管理模式。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快推行绿色信贷。严格高耗能、高排放和高污染行业的信贷准入。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和国际援助资金对节能环保投入。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区域涉及重金属企业应当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三十七)加强节能减排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完善《成都市单位GDP能耗平衡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研究制定《成都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