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能源办、成都电业局,各区(市)县政府。
  (九)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特色产业高端化发展。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支持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鼓励重点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优势大型企业集团扩张,提高产业集中度。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
  (十)调整能源结构。在做好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加快天然气的开发,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农村沼气。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全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1%以上。
  牵头单位:市能源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建委、市水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一)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加快发展低耗能、低污染的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服务业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2%,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左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投促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物流办、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环保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十二)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到2015年,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10年分别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3个百分点,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大幅度提高。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医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三)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流域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作。到2015年,中心城区和郊区(市)县城区、乡镇及50人以上居住小区基本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中心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逐步提高脱氮除磷能力,促使全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进出口浓度差分别达到250毫克/升和30毫克/升以上。强化水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推进新建污水处理厂50万吨/日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到2015年,中心城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40%。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到2015年,全市乡镇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大造纸、印染、化工、钢铁、有色冶炼、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压缩或关闭小型养殖场,加快养殖户向规模化转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现役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进行更新改造或淘汰,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全部取消,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施脱硝改造;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全面实施烟气脱硫改造;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2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必须实施脱硝改造。推进玻璃行业脱硝改造,加大其他高氮氧化物排放行业的脱硝工作,对不达标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要配套建设脱硝设施。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