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交管局、市农委,各区(市)县政府。
(五)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健全节能减排考核评价体系,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区(市)县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工作进度跟踪相结合,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向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目标管理和有关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没有完成目标和工作不落实的实行问责和“一票否决”。
牵头单位:市政府目督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交管局、市农委,各区(市)县政府。
(六)加强节能减排统筹协调。强化节能减排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力、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的协调机制。市发改委负责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市经信委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并承担工业节能降耗工作任务;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全市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尽快建立各行业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体系;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配合,按职能承担节能减排的相关工作。
要统筹经济发展与合理用能、环境保护的关系,将节能减排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含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经济形势分析的重要内容,做好跟踪监测和预警调控。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报告制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交管局、市农委,各区(市)县政府。
三、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七)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执行准入标准,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严格依法开展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入口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
(八)继续深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加快制定我市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并认真组织实施。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援助机制,市级和区(市)县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区(市)县,严格控制新安排投资项目,暂停核准、审批和备案新的投资项目;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区(市)县政府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