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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府发〔2012〕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成都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十二五”节能减排的工作部署,切实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进一步把节能减排作为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围绕建设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的全市工作总体目标,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的0.806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01吨标准煤下降32.97%;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的1.261吨标准煤下降23.5%,比2005年的1.89吨标准煤下降48.96%;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74万吨、2.47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21.58万吨、2.61万吨分别减少3.9%、5.5%;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45万吨、8.74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5.8万吨、10.27万吨分别减少6%、14.9%。
  二、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环境容量及全市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纵向分解到各区(市)县、横向分解到各行业。合理确定节能减排的年度目标,防止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要将节能减排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明确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将本行业的节能减排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目督办、市统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交管局、市农委,各区(市)县政府。

  (四)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工作。要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尽快建立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公共机构等行业能耗统计制度,完善分区(市)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提高能源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修订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相关部门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抓好全市和各区(市)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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