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省局将进一步简并基础管理综合调查任务与风险特征指标。各地要按照全省所得税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在年度申报结束后至10月底前,以风险特征指标和专业化审核为突破口,结合本地税源特点,在确定的主要税源企业中选择部分重点风险企业,开展全面汇缴审核。在审核中,各地要充分发挥专业团队和中介机构鉴证的作用,切实提高汇缴审核的成效。确定审核对象时应重点关注减免期满(或即将到期)利润率陡降、经营正常但长期低税负(或亏损)、应税所得率长期低于行业一般水平、资本交易作价明显偏低、关联企业间支付高额款项、享受优惠但规模超常增长等风险企业。
(五)做好汇缴数据审核上报与汇缴总结工作。
各地应重视汇缴系统软件的运行,及时审核处理系统提示的异常情况,确保完整、准确地采集企业所得税征管基础信息和申报数据,并于6月底前上报省局。
各地在做好汇缴税源报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认真撰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汇缴基本情况;企业所得税税户、税源结构分布及变动情况;税收优惠享受情况;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常见所得税征管指标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主要做法;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报告应以文字说明为主,辅以图表说明,做到结构合理、情况清晰、分析透彻、建议合理。报告应于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年底前省局将对汇缴报告与数据质量开展讲评。
三、有关纳税申报填报口径
(一)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填报口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规定,对企业持有2011年-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部分,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附表五第8行次“2、其他”。
(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填报口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部分,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附表五第5行次“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