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苏国税函〔2012〕18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缴”)质量,推进我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强化对企业所得税主要税源企业的控管,现就做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汇缴工作的总体要求
各地要按照省局“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汇算清缴为抓手、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人才为保障”所得税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总要求,高度重视汇缴工作,加强组织,尽早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规范汇缴管理、完善汇缴程序、明确汇缴要求、强化汇缴考评,开展对汇缴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使汇缴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确保2011年度汇缴工作质量。
二、汇缴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开展汇缴前的辅导培训工作。各地要根据省局在内网设立的“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专栏”中提供的相关政策、提示与数据,结合本地管理要求,在汇缴前做好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解释辅导、汇缴程序的宣传培训和风险提示等各项工作。对中小企业、文化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企业,要着重好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
(二)组织做好所得税网上申报工作。今年是网上纳税申报模块全省统一后的第一年,各地要充分认识统一网上纳税申报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做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网上申报工作,申报中遇有问题应及时向省局反映,确保网上申报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提高企业所得税主要税源企业申报质量。对列入省局监控的5000户主要税源企业,各地一是要做好有针对性的政策辅导和汇缴培训,提高申报表各栏次数据的准确性、表内与表间关系的一致性;二是要对关键基础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对应关系不正确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三是要提高主要税源企业管理台帐维护的完整性,加强台帐数据和申报数据关系的审核。省局将关注和抽查基础信息、台帐和申报数据的质量。
(四)以主要税源企业为重点,分类分级做好汇缴审核工作。
按照省局工作思路,省局监控的5000户企业所得税主要税源企业是各级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各地要重点关注、长期跟踪、持续不断地加强分析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