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过渡时期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
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精神,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我省国税系统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税务发票工本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税务发票工本费的票种
我省国税系统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税务发票工本费的票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普通发票。
二、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税务发票工本费过渡时期操作办法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对CTAIS2.0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相关模块进行功能修订,尚未正式上线运行。为了保证政策的及时执行,我省国税系统采取过渡时期小型微型企业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的操作办法。即: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保持现行CTAIS2.O系统不变的情况下,对所有纳税人发售发票都暂不收费,待国家税务总局对CTAIS2.0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相关功能补丁下发上线运行后,将发票发售价格调整到正常状态。同时,对非小型微型企业应收未收的发票工本费进行一次性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