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环保投入机制。拓宽市财政环保投入渠道,在原有环保资金渠道的基础上,视实际情况将年度财政增收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环境保护,提高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激励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
(三)政府引导,培育健康环保产业市场
1、搭建开放的环保技术服务市场。
搭建环评、环保工程设计和运营、环保咨询等领域的技术服务市场,创造条件让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环保技术服务单位。规范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环保技术服务市场,促进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
2、推进环境监测和咨询服务社会化。
通过鼓励成立专业化社会性的环境监测和环境咨询服务机构,推进环境监测和咨询服务的社会化发展,明确环保主管部门和环境服务机构的责任分工,确定社会化监测和咨询服务机构的服务领域,加强对社会性环境监测和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构建一般性委托环境监测和咨询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入竞争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3、大力实施治污设施建设运营社会化。
要以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服务为重点,大力鼓励企业以参股、承包、托管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垃圾、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管理。逐步实现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分离,建立健全“治污集约化、产权股份化、运行市场化、管理企业化、队伍专业化”的治污设施运行机制,实现治污投入的多元化。
(四)科技引领,加强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1、构建环保科研合作平台。
充分利用我市以及国家、省有关机构环境科研力量,建立环境科研合作、交流平台,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增加科技投入的相关政策措施和精神,加大环保科研财政支持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有意识地培育和规划建设一批新的科研平台,给予常态化的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形成常规的环境科研支撑体系。统一环保人才政策,建立和完善环保人才的合作对话机制、交流考察机制、挂职锻炼与学习培训机制,切实推进环保人才合作培养与开发。
2、推进环保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针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组织相关科研力量进行科技攻关,重点加强环境监测、流域水污染控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生态修复、重金属污染治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低碳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技术攻关,推动环境科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3、提升环保产业科技水平。
推进产学研联合攻关和开发,着力培育若干拥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管理现代化的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重点发展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清洁能源、节能降耗、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垃圾和污水厂污泥处理、废旧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服务、新型环保材料等环保产业。研究开发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和产品,提升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和环保产业科技水平。配合推进环保产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培育和扶持拥有综合配套优势、具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一批环保重点企业。
(五)重点工程
为实现规划目标和任务,需落实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八大重点工程,共69项(见附表3),总投资约111亿元,其中:重点工程项目经费来源于国家、省、市、县各级财政和企业、市场等多方面、多渠道筹措。
五、实施规划的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以实施环保规划为契机,从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规划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实行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和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和分工负责制度、环保资金投入制度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制度。真正落实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和评先创优环保一票否决制。切实把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建立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环保规划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高效、协同、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市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实施,监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评估和考核规划实施情况。各级发改、经信、住建、规划、城管、农业(林业)、财政、国土、水务、卫生、海洋与渔业、电力、工商、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认真实施本规划。要把本规划中本部门的工程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为完成本规划提供保障。
(二)分解落实任务,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组织制订具体的规划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要将规划的任务和要求纳入本辖区“十二五”环保规划,提出具体的环保工程项目,对规划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
采用激励措施,实现环境保护的公益性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性有机结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与企业、公众的自愿性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规强制、行政管理、市场引导、公众自愿等手段,积极进行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氛围。
(三)强化评估考核,健全综合评估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分年度对分解落实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开展规划实施阶段性滚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
(四)利用经济杠杆,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利用经济杠杆手段,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环境保护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本规划的工程项目投资,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有计划地列入国家、省和地方财政安排。同时要把环保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正常支出科目,并逐年有所增加。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融投资体系,扩大环保筹资渠道,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实现环保投入的多元化、社会化。认真贯彻落实火电厂脱硫政策,切实有效地促进二氧化硫污染的控制。按照“资源有偿使用”原则,逐步开征生态环境补偿费,用于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投资主体通过招投标或BOT、TOT、BLT等特许经营方式投资、建设、运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促进环保重点工程的建设和实施。
附表:1、汕头市“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2、汕头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目标
3、汕头市“十二五”环保规划重点工程表
附图:1、汕头市电镀、纺织印染和造纸及纸制品业定点布局图(略)
2、汕头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图(略)
3、汕头市生态功能区划图(略)
附表1
汕头市“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指 标 名 称
| 单 位
| 2010年计划值
| 2010年完成值
| 完成情况
|
(一)环境质量
|
1.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
| %
| 98
| 99.7
| 完成
|
2.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
| %
| >80(100)
| 33.3
| 未完成
|
3.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完成
|
4.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完成
|
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分贝
| <56
| 55.8
| 完成
|
(二)污染控制
|
6.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 %
| 100
| 100
| 完成
|
7.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
| 90
| 84.28
| 未完成
|
8.机动车尾气达标率
| %
| 90
| 82.75
| 未完成
|
9.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
| 98
| 85.27
| 未完成
|
1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50
| 23.59
| 未完成
|
11.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 吨
| 0
| 200
| 未完成
|
12.放射性废源、废物收贮率
| %
| 100
| 100
| 完成
|
13.SO2排放总量
| 万吨
| 3.98
| 3.91
| 完成
|
14.COD排放总量
| 万吨
| 4.25
| 4.25
| 完成
|
(三)环境建设
|
15.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
| 70(80)
| 92.62
| 完成
|
16.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64.41
| 未完成
|
1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98
| 94.92
| 未完成
|
18.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率
| %
| 100
| 99.72
| 未完成
|
19.城市气化率
| %
| 98
| 95
| 未完成
|
(四)生态环境
|
2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m2
| 11
| 12.06
| 完成
|
2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35(40)
| 41.07
| 完成
|
22.森林覆盖率
| %
| 35
| 30
| 未完成
|
23.陆域自然保护区占全市陆地面积比例
| %
| 8
| 6.7
| 未完成
|
24.近岸海域自然保护区占全市近岸海域面积比例
| %
| 10
| 17.24
| 完成
|
25.生态示范区个数
| 个
| 80
| 69
| 未完成
|
(五)其它
|
26.镇(街道)以上环保机构到位率
| %
| 100
| 100
| 完成
|
27.环境监察机构
| 个
| 8
| 8
| 完成
|
28.环境信息系统
| 个
| 8
| 8
| 完成
|
29.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例
| %
| >3.5
| 2.58
| 未完成
|
30.环境保护综合指数
|
| 90
| 95
| 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