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印染、造纸、餐饮以及污水处理厂污泥等严控废物处置,切实作好跨市和本市转移审批以及跨省转移初审工作。从固体废物产生到处理实施监管,强化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废物得到规范处理。
大力推进工矿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减少废物产生量。构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系统,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充分利用建材企业消纳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加大尾矿的综合利用。2015年前,建成汕头市工业废物处置中心,全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处置率达90%以上。加强对现有工业固废贮存、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设施的修复改造。
4、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重点推进非中心城区、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城乡结合部周边乡镇和农村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2015年前,所有区(县)均应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为配合设施建设的推进,尚未开征垃圾终端处理费用的区县要尽快推进相关费用征收工作的开展。按照村级收集、镇级转运、区县级处理处置的原则,构筑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提高分类收集水平,降低后续处理难度。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填埋场渗滤液排放的环境监管,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全面的监督性监测、清查,加紧改造、升级欠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取缔简易填埋等不规范的处置方式。
(六)同保共育,构筑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1、加强绿色空间管制,建设宜居城市。
依托自然山体、河流、农田湿地等绿色区域,规划建设大型区域绿地,保留绿色开敞空间,通过河网水系、道路防护林带和农田林网相互连接,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态空间格局,引导城乡空间紧凑、集中、高效发展。拓展城市内部绿色空间,完善公园绿地系统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以道路、工厂、居民区为载体,积极配套防护绿地和公共绿地,优化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2015年全市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
结合区域生态廊道和区域绿地,建设绿道网络。沿河、沿海等自然走廊建立线型开敞空间,串联重要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等生态节点以及城镇公园、历史文化街区,逐步形成“区域-城市-社区”三级绿道网络。
2、加强沿海生态保护,提升海洋生态功能。
加强近岸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陆源污染,重点加强韩江出海河口等区域近岸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促进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大力加强沿海基干林带及沿海地区纵深防护林建设,全面提高沿海防护林建设整体水平,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重点保护典型的近海及海岸湿地生态系统,遏制近海及海岸生态环境恶化和海洋生物资源衰退。
3、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提升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水平和质量。
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加强红树林湿地、河口、三角洲湿地、国际候鸟迁徙停歇越冬栖息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提高潮阳区河溪鸟类市级自然保护区、澳头-南中国海湿地示范区等的建设水平。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建设自然保护区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强化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自然保护区的管护、科研、监测、信息能力建设经费,增强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逐步从数量规模型转向注重质量效益型发展的方向,以提高我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布局的科学性、合理性等。加强自然保护区人员的配置,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引导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地区群众积极参与自然保护区管护,开展社区共管。
(七)严防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1、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把环境风险管理作为环境管理重要内容,建立长效机制,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完善环境风险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江河湖(库)、尾矿库等环境敏感区域污染源、风险源的排查,落实风险源监管责任,健全风险源动态档案,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规范中小企业环境管理,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提高环境监控风险评估能力。
2、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对辐射项目的审查、审批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从源头控制和防范安全隐患;建立辐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安全评审、事故应急和核技术应用提供准确丰富的信息资源;研究建立核与辐射应急预案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加强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按国家标准化要求,重点加强市级环境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充实核与辐射监测队伍和设备。2015年确保放射性废源、废物收贮率保持在100%,要求使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
3、着力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以“优布局、调结构、抓整治、强监管、保安全”为主线,按照分区指导、分级控制的原则,强化重金属污染源整治,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
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分区防控的环境管理政策。将重金属污染排放量大、环境质量超标较为严重的潮阳区贵屿镇、澄海区莲花山矿区、澄海电镀基地及中国(濠江)电子电路工业基地划定为重金属污染一级防控区,明确一级防控区的集中整治范围,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提高重金属污染排放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和管理涉重金属污染项目建设,推进重金属污染企业的入园管理。一级防控区之外的其它区域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控制重点防控行业发展规模,严防重金属污染及落后产能的非法转移。
加大对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的整治力度,规范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提升企业环境自律水平。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强化达标排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污染排放整治,依法关闭并拆除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降低产污强度,到2012年,对一级防控区内的集中整治范围内所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完成第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深入开展澄海莲花山钨矿区的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工作,通过风险尾矿库、拦泥坝整治、矿区土地复垦工程、矿区周边受污染农田生态修复治理、矿区水土保持与水土流失预防工程等工程措施,妥善解决莲花山尾矿区等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逐步消除矿山重金属污染隐患。
重点提升一级防控区内的重金属污染监管能力,开展汕头贵屿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根据贵屿镇污染现状调查结果,开展水体、土壤的重金属环境修复,整合分散作坊式企业,推进现有企业集中拆解和加工,并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加快落实汕头贵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建设,集中收集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拆解过程产生的不可利用废物,防治拆解废物污染环境,实现废旧电子电器拆解加工产业转向“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无害化”。
进一步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日常监管,强化风险排查,优先建立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提高对重金属污染重大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应急能力。
(八)夯实基础,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全面推进各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建设全市环境监测网,初步实现环境监测预警业务化运行。重点提升汕头区域中心站,推进三级站标准化建设,力争各级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满足环境管理需要,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建设较好且能够辐射区域环境监测的重点区县监测站的硬件达标建设。2012年底,龙湖区、澄海区、潮阳区环境监测站达到标准化硬件建设要求;2015年底,除南澳县外,全市各区级站标准化硬件建设均达标,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个数达到6个。
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强化空气、水质自动站建设,建立交通主干道路边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提升PM2.5、POPs、VOC、臭氧、藻类等监测能力;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近岸海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网,建设生态环境、土壤、农村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网。
大力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结合我市危险废物及严控废物的管理需求,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建立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2、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设置独立的镇级环保机构,逐步加快推进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着重加强基层尤其是镇(街)执法机构及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环境监察执法基本硬件装备、应急装备等的配套,打造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能战斗、会管理的环境执法“铁军”,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2012年底,龙湖区、澄海区、潮阳区环境监察机构达到标准化硬件建设要求;2015年底,除南澳县外,全市各区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硬件建设均达标,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个数达到6个。构建市、县(区)、镇(街)三级环境监察网络;完善环境执法监察管理模式,加强区域环境执法和监管。完善机构职能,规范机构设置,增强执法力量以及增加执法办公经费,加强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逐步健全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立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查处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和污染纠纷,重点打击行政区边界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行为,联合调查处理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完善案件移交移送机制。统一区域环保执法尺度,建立统一的环保行政案件办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
3、建设现代化的数字环保体系。
建设基于全省环保广域网的汕头环保政务网络系统,实现市、县 (区)间环保系统网络互联互通,建成市、区县一体、功能完善、互联互通、覆盖全市的环境信息网络,接入空气质量、河流水质、饮用水源水质等监测自动站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接入重点污染源实时监控网络等。建设环境电子政务平台,逐步实现电子公文管理、环境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和环境业务管理与决策。加强市环保公众网建设,提供“一站式”环境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环境业务网上办理,实现面向全社会的环境业务网上办理。加强硬件平台建设,借助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通信网“三网合一”的契机,发挥互联网的优势,逐步整合成为统一的环境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平台。
4、建设全民参与的环境宣教体系。
健全环境宣传机构,加强全市环境宣教队伍建设,提高环境宣教装备水平,努力建设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的环境宣教机构。加强环境宣教行政管理,全市建成比较完善的环境宣教工作网络。加大环境科普宣教阵地建设,通过发挥《汕头环境科学》杂志、环保公众网等媒体作用,充分利用自然保护区、红树林、湿地公园、污水处理厂、环保示范点等独具环境教育功能的地区、设施、单位,创建一批环境教育基地。加强环境文化建设,将环境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大中小学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环境教育课程,继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拓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范围,加大城市社区、乡镇村落的环境文化宣传设施建设,提升全民环境道德水平。加强和改善环境新闻宣传管理,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和环境新闻管理制度,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加强和完善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引导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环境保护。
四、主要措施及重点工程
(一)机制创新,提升环保综合决策与协调能力
1、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组织制定重大环境与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探索实行重大决策、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大力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将环境作为重大决策制定的基本依据,确定区域开发和重大建设活动的环境准入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建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环境与发展咨询机制,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规划实施以及重大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充分的研讨和咨询,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公布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信息,推进公众参与综合决策,将重大事项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保障公众对综合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2、落实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强化地方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不断提高环保考核在地方政绩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对关键环保目标指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完善各级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和计划的评估机制,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各种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制度措施,主动作为,大力调控。
强化政府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按照“硬标准、硬约束、硬检验”的要求,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减排形势分析,对减排进展滞后的地区和项目及时预警。对未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加强减排基础研究,强化减排监测和统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污染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积极探索完善主要污染物指标约束和环境质量指标约束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造成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3、完善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机制。
根据区域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的需要以及环保守法和违法情况,在各区域推行特别的区域性环保联合执法制度,整合区域执法力量,推进区域环保共治。建立健全污染联合防治、跨行政区域污染事故应急协调处理等制度,推进韩江流域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重大环境问题。
推进区域产业结构协同发展的产业转移制度,避免各地区产业的同构化,使区域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建立完善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把环境容量作为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布局的重要依据,逐步完善区域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体系,提高环境准入条件。对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的地区、未按规定完成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水体污染严重达不到规划目标的流域、排水管网不配套且城市污水负荷率达不到要求的地区,实施区域、流域限批。
(二)政策先行,持续综合推进环保法规体系建设
1、完善环保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省政策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等,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修订完善《
汕头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汕头市市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等地方性环保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相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制保障。
2、创新环境经济政策。
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结合主体功能分区,研究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价格体系。积极配合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努力形成资源使用价格、环境恢复价格、污染物处置价格和环境服务价格“四位一体”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涵盖污泥处理处置费用。落实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
推进绿色资本市场建设。推进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绿色贸易等环境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绿色信贷,严格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防范环境风险和金融风险。建立环境损害赔偿政策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服务绿色资本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