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以加强监管为手段,全面提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建立和完善在线监控系统,构建日常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污染减排。强化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联网,加强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继续实施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定期开展污染源排放情况的评估,并向社会公告,鼓励有奖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深入开展环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强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的深度治理。对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综合运用市场、法律、法规、标准等各项手段,促使其提高生产工艺,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二)统筹深化,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1、统筹供排水格局。
落实《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遵循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的原则,结合河道主要特点、工业与人口空间分布和主要取排水口布局。优化调整已有取水口与排污口,严格监控影响供水通道水质的支流和污染源,加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强化对可能影响供水安全的化工、电镀、印染、造纸等重点风险源的监督管理,严防供水通道污染风险。排水通道内所有污染源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达不到排放标准、达不到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单位一律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或关闭,确保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控制目标。
2、严格保护饮用水源。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十二五”期间,要根据国家和省新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范,结合汕头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针对饮用水源地的情况,进一步对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划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管理,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依法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加大饮用水源地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对饮用水源地流域内威胁饮用水源的重点污染源予以整治、搬迁、关闭,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水库型饮用水源环境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进一步加强水质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外规划设置废弃物接收设施,方便陆上和航经船舶的废弃物能及时得到回收处理。
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及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饮用水源水质全分析监测能力,建设韩江东溪、北溪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子站,扩增韩江西溪大衙水质自动监测子站重金属及有毒物质监测内容。加强湖库富营养化和蓝藻水华监测。加快备用水源和供水应急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推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定期报告制度实施,定期发布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加强产业转移园的环境管理,严防产业转移对饮用水源带来的污染风险。
3、深入推进练江、西港河、鮀济河等污染综合整治。
重点抓好练江、大港河、西港河、鮀济河、濠江、黄厝围沟等江河沟渠的污染治理工作,制订整治方案,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结合城镇规划建设,加快污染整治进展。切实实施《汕头市练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汕头市练江流域“十二五”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至2015年,练江流域汕头段水体水质持续改善,和平桥断面枯水期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比2009年下降75%、60%和60%以上。全面实施练江流域限批制度;开展练江流域重污染行业整治;推进流域内重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和定点基地建设;加强流域内农村环保工作;加强流域内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及环保宣传教育。
推进练江流域内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至2015年,我市练江流域镇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流域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2.7万吨/日以上。
4、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提高效率、城乡并重的原则,继续加大投入,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提高管网雨污分流比例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效果,加强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农村地区推广因地制宜的分散型处理工艺,鼓励具备条件的城乡相邻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共建共享。
到2015年,全市所有中心镇和练江流域各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全面规范污水处理厂监察监管。投产当年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不得低于其设计能力的60%,投产三年以上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其设计能力。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监测工作,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全面监督与管理,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严禁超标排放行为,杜绝违法排污。
5、加强海洋水污染防治。
贯彻实施广东省碧海行动计划,加大韩江入海河口污染整治及水质保护。加强陆源排海项目、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练江入海河口附近区域新建涉水重污染型项目。
加强沿海地区非点源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水产养殖向生态养殖转变,减少海水养殖过程中饵料浪费对养殖水域的污染。认真落实《汕头市水上溢油应急预案》,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和设备库,配备专用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进一步加强海上溢油及有毒化学品的泄漏等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三)联防联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明确重点污染物和重点行业,实施污染联防联治。
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重点防治电力行业以及化工、印染、造纸、印刷等非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控制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
以保持良好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强化环境监管机制,严防产业转移中的污染转移,防范化工行业重大大气环境风险事故,综合运用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等管理手段,制定针对性区域污染控制策略。“十二五”期间,推动汕头港区内的公共煤码头搬迁,减少煤粉尘对中心城区的影响。
2、推进电力行业持续减排。
加强电力行业脱硫工程建设,新建机组综合脱硫率应达到95%以上。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现有脱硫设施实施技术改造以提高综合脱硫率,2012年底前,完成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建设,以及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一厂脱硫设施改造。严格火电厂烟气在线监控管理,使现役火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效率稳定达到90%以上。
在电力行业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新、扩、改建机组必须配套烟气脱硝设施。2011年底前完成华能海门电厂1、2号机组烟气脱硝工程,2013年底前完成华能汕头电厂低氮燃烧改造及烟气脱硝工程建设,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大工业锅炉和窑炉的污染治理力度。
加大印染、造纸、食品等非电力行业工业锅炉的整治力度。2012年底前,20t/h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2015年底前,20t/h以下、10t/h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均应按期改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实施高效除尘、脱硫、降氮改造,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积极推进锅炉改燃清洁能源、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等方式替代,开展电厂热电联供改造试点。锅炉总出力在20t/h(含20t/h)以上燃煤、燃油锅炉应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环保部门应对在线监测安装条件和运行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估。“十二五”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要求,淘汰落后小型燃煤锅炉。
4、发展绿色交通,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
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和摩托车国Ⅲ排放标准,对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汽车和摩托车,不予办理登记和转入手续。提高车用燃油质量,逐步供应粤Ⅳ车用成品油。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制度,强制淘汰和强制注销已达报废期限的机动车,严控高排放车辆入户或转户进入我市;采取强有力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措施,制定道路区域限行方案,加速黄标车的淘汰等来减少机动车排气中污染物的排放,禁止高排放汽车使用。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2012年底前完成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综合治理及验收。全面推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工作。开展机动车工况排气检测线建设,加强机动车排气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逐步加大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力度,加速建设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发展绿色交通,打造方便、快捷、环保的区域交通运输体系。
5、抓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实施生产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建立系统的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管理体系。加大化工及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制造企业和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治理力度,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产品生产和使用,严控生产过程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建立工业企业有机溶剂使用量申报与核查制度,纳入重点管理企业名录企业使用溶剂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和本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加强商用及家用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控制。严格管理干洗行业的干洗溶剂使用,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提高干洗业用溶剂冷凝回收率。逐步实施产品卷标制度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禁止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非环保型建筑涂料。制定鼓励市民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宣传教育计划,倡导消费低挥发性有机物产品。
(四)点面结合,强化农村及土壤环境保护
1、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周边污染源等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逐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和污染物防治,开展影响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的安全隐患排查,开展集中整治,严防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源清洁并逐步实现集中供水。
2、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宜居村庄。
要以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引,继续深化“以奖促治”和生态示范建设工作,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推动农村乡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实施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试点,建设清洁田园和清洁家园。加强农村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积极探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新途径、新方式,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示范,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协调、评估与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区域农村及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投入,以“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区”创建为平台,有效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建设宜居村庄和清洁家园。
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推广“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或统一处理。
3、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强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分与管理,在城镇密集区、主要江河干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作为水源地的水库范围和水源保护区禁止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执法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查处畜禽养殖业的各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依法关闭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并妥善处理历史养殖场遗留问题,同时,依法查处违法企业污水污染农田现象。
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推广干清粪或铺垫式清粪工艺、有机肥生产、沼气化处理、农牧林种养结合等多种形式的清洁生产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大力发展以沼气工程为纽带的种养模式,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将污染治理与能源开发、资源回收利用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鼓励畜禽养殖场根据周边环境消纳能力确定养殖种类和规模,实现零排放。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化、专业化处理处置,畜禽养殖经营者可将废弃物委托给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到201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构建以种养结合、地力培养为依托的农业生态系统,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加有机肥施用量,推广节肥节药技术,调整优化用肥结构和提高病虫害综合防治能力,减少化肥、农药用量,降低种植业化肥农药面源污染。
4、开展生态修复试点,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积极开展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对受污染土地合理调整种植种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生产和蔬菜基地的污灌,开展受重金属污染土壤生态修复试点工作,综合治理和修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超标的耕地。针对不同污染类型的土壤,在全市选取典型工业区、重点污染企业周边和受重金属污染的农田土壤,重点开展受Cd、Pb、Hg等重金属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技术示范。
实施土壤环境动态监控,逐步提高全市土壤污染监测水平及监测覆盖率,构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重点加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开展农田和蔬菜基地土壤污染监测,建立长期定位监测点,开展重点地区“菜篮子”基地土壤环境安全性划分与重点污染源监控,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开展污染场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进行重点监管。
(五)强化监管,提升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水平
1、优先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制定实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加快推进汕头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综合处理中心建设,优化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置能力,提高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确保潮阳区贵屿废弃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台帐上报制度和产生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基本实现规范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统一收运平台,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加大涉危企业环境监管,全面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订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平台。理顺危险废物跨行政区转移机制,建立危险废物交换网络和转移监控物联网,逐步对危险废物转移实施电子标签管理,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转移、经营处理和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健全医疗废物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正常运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全面实行集中处置。
2、大力加强污泥处理处置。
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管理,进行填埋处置污泥的含水率必须降到80%以下。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因地制宜,综合考虑余热干化、干化焚烧、堆肥和填埋等方式,确保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到2015年建成汕头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全市污泥100%无害化处置。加强对污泥转运过程和处理处置设施、经营单位的监管,实施污泥申报登记和转运联单制度,严格执行严控废物处理许可管理,防范二次污染风险。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污泥安全处理处置。
3、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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