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近期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省政府决定,在省安委会督促指导下,由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一次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分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日至1月9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部署,广泛发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1月10日至5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系统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隐患,全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专项行动结束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梳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难点问题,巩固工作成效,研究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措施,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省政府将把这次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列入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市州和部门,在年终考核时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六、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恶劣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6号)要求,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协作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明确应急响应,规范应急处置,实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沟通配合,加强对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的巡查,对易拥堵路段要加派巡逻力量。一旦发生雨情雪情冰情且道路通行受到影响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远端分流、近端控制、分批放行等措施,科学疏导车辆,全力保障安全畅通,防止简单采取封路措施;确需实施封路措施的,封路前要加强与相邻地区的沟通联络,制定相关疏导措施,防止产生新的拥堵。
七、严肃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