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政办发电[2011]18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明显好转,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0月份以来,我省连续发生多起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12月23日发生在青兰高速公路长庆桥收费站入口1公里处(平凉市泾川县境内)的货车与中型普通客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还存在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薄弱、驾驶人员违法违规驾驶等突出问题。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三运,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市州、各有关部门结合冬季道路交通特点,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尽快扭转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被动局面。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特别是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8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努力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落实安全责任,努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各地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度,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分析面临的形势,重点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存在的问题,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2011年12月底前,各市州长要亲自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本地区冬春特别是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自2012年起,各市州政府分管领导要每月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