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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农机检修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农机检修工作的通知
(鲁农机管字〔2012〕2号)


各市农机局(办):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农机检修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农机检查、维修、保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农机维修工作是确保春季农机化生产顺利进行的关键,是推进农机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把农机检修工作作为当前农机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农机化教育培训、安全检验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整体推进。

  二、组织检修服务。要结合农机检修工作,对农机维修网点进行一次大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维修网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达到要求,对证照不齐的维修网点要及时督促办理相关证照,对有效期满的《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要及时审验,力争使每个农机维修网点证照齐全、合法规范经营。要组织农机维修技术人员,深入到村镇、农机户家中,向他们宣传讲解农机具检修、维护、保养的重要性,提高对农机检修工作的认识。同时,对机手进行技术指导,特别是要组织、动员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等农业机械拥有量大、利用效率高的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利用冬季农闲时间,对农机具进行一次普遍检查、维修、保养,提高农机具的技术状态,为优质、高效、低耗、安全开展春季农机生产作业做好充分准备。

  三、搞好技能培训。要利用冬闲时期加大对农机维修人员和农机操作手的技能培训,利用板报、专栏、宣传页、媒体、现场讲授、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通过“政企联动”等方式,积极举办农机维修技术培训班、知识讲座等活动,向广大农户传授农机具日常维护保养和操作知识,提高农机维修人员和农机操作手的维修保养和操作技能。加强冬季农机检修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落实农机修理工和农机操作工持证上岗制度。

  四、做好总结统计。各市要认真做好冬春农机检修进度统计和工作总结。要加强农机维修网点和农机配件供应市场的监督管理,落实农机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零配件行为,切实保障农机维修质量。请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本市冬季农机检修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报省农机修配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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