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天津银监局关于邵在春任职资格的批复
天津银监局关于邵在春任职资格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1〕50号)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河北银行关于邵在春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冀银发〔2011〕44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等规定,经审核,核准邵在春河北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