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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3.规范市场管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公益性直销菜市场管理办法,建立经营主体评价和退出机制,加强对销售、价格、经营秩序、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经营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加强蔬菜质量管理,指导市场经营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蔬菜进行检测、留样和记录,确保质量安全。要加强菜市场安全、交通和卫生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二、开展“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安全为重、提高门槛、减点扩规、产配一体、逐步到位、效益合理”的基本原则,大力推广冷链运销模式,积极促进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切实保障肉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从2012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到2015年,全省定点屠宰企业全部实现机械化屠宰;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达标率、肉品品质检验率、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放心肉”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肉品经营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连锁化、品牌化基本普及,冷链运销模式应用更加广泛;屠宰监管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各级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肉品流通秩序和市场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肉食品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三)政策措施。

  1.强化政策支持。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安排相应资金,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对试点屠宰企业缴纳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以奖励方式给予补贴;在未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减免应缴营业税,实行营业税改征增税后按照国家新规定执行。省财政对检查验收达标市、县(市、区)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2.推进集约生产。积极推进屠宰行业压点减能,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生产集约化水平。对不符合行业标准的私屠滥宰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每个市市区保留1家机械化屠宰企业,人口超过200万的,可增加1家;每个县(市)保留1家机械化屠宰企业,人口超过100万或区域面积超过2000平方公里的,可增加1家。各地可参照工业系统关闭“五小”的做法,建立压点减能补偿机制,由地方政府对每个关闭的屠宰场点给予适当资金补偿。压点减能后结余的COD排放指标,仍留存地方使用。引导小型屠宰场点转型发展,成为规模化屠宰企业的生猪收购点或猪肉分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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