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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汕头市各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的公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汕头市各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的公告
(汕府〔2011〕1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审批和公告办法》和《汕头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金平、龙湖、澄海、潮阳、潮南区及南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以下简称执法队)。
  一、执法队作为同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的直属机构,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的名义对属地文化市场统一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二、执法队的执法人员必须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上岗执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执法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统一由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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