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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区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区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2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文化厅、工信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地税局、工商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国税局《关于推动我区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推动我区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工信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国税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 号),扶持新兴文化业态,壮大我区动漫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动漫产业是文化产业中极具生机和活力的组成部分,在文化产业整体格局中地位突出。大力发展动漫产业,对于满足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精神文化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近年来,我区动漫产业迅速发展,涌现出一批颇具潜力的骨干企业,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动漫园区,聚集了一批优秀动漫人才,创作生产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准的动漫产品,初步形成了涵盖漫画、动画、动漫演出、新媒体动漫、动漫软件及动漫衍生产品开发等较为完整的动漫产业体系,发展势头良好。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的动漫产业起步相对较晚,在产业规模、产品数量、企业实力、人才储备等方面与先行省区仍有较大差距,与人民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仍有较大差距,与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与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规划引导,加大扶持力度,合力推动我区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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