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计划部门要统筹经济与就业发展,在制定涉及全局性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发展劳务经济作为重要内容,作出相应规定。
农牧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阳光工程”培训。
扶贫部门要负责研究落实劳务输出扶贫项目计划和“雨露计划”,把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扶贫工作的首要任务。
教育部门要调整职业教育结构,整合教育资源,加大职业培训力度。
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
交通、水务、建设、民政等部门要在项目建设中使用更多的当地普工,确保用工比例不低于60%。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劳务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号召青年、妇女积极参与到发展劳务经济中来,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司其职,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劳务输出工作机制。
二、健全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州、县政府要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各县政府要切实强化乡(镇)、村级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信息传递等服务工作,把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乡(镇)长的主要工作任务,重点乡(镇)做到工作场所、人员、编制、经费、制度和工作“六到位”。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各村村长为联络员,形成劳务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工作格局。
2、加快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库。州、县、乡(镇)、村(社区)四级要建立城乡人力资源、外出务工人员基本情况、农牧区富余劳动力等资源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尽快实现乡(镇)与省、州、县四级联网,及时准确地发布劳动就业供求信息,减少农牧民外出务工的盲目性,为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就业提供良好服务。
3、建立驻省外转移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省际间劳务合作,不断扩展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空间。各地要结合当地劳动力转移就业实际,积极选择在省外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置驻省外劳务管理服务机构。今年共和县要依托餐饮业在江苏建立驻省外劳务机构;贵德县要依托建筑业、贵南县要依托民族歌舞在北京建立驻省外劳务机构;同德、兴海县在明年各选择建立一个驻省外劳务机构。各县驻外服务站点的设置要科学,避免重复,并加强联系,沟通信息,为我州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政策、法律等咨询服务。
4、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劳务输出经济合作组织。各县政府要大力发展民间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队伍,把通过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带领农牧民外出务工,作为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措施,认真抓好。一要加强当地劳务经纪人的培养,不断扩大劳务经纪人队伍;二要鼓励引导劳务经纪人成立劳务协会;三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劳务经纪人开办劳务公司,每个县要成立一个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人口集中的乡(镇)也要成立劳务公司,对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进行市场化运作;四要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劳务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主体,市场中介服务和劳务经纪人为补充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