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青政[2009]9号)精神,大力推进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劳务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健全机制
全面深入推进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不断扩大规模,是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是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我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
1、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把加快发展劳务经济提高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破解“三农”难题、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上来认识。要加强对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服务管理,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成立领导机构。州政府成立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州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设办公室。各县、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县、乡(镇)长任组长,建立政府牵头、部门主管和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措施和培训计划,解决各项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检查督促和协调各部门劳务输出工作。
3、明确职责,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制。 县级政府要形成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帮助解决资金投入为主;乡镇政府要以组织劳务输出、加强管理、跟踪服务为主;村委会组织要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为主要任务的工作机制。
劳动保障部门是劳务输出的牵头部门,要认真研究劳务输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全面协调工作,大力发展劳动力培训机构,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提供劳务信息、就业指导、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技能培训、维权服务,负责劳务输出、职业技能鉴定及驻省外劳务工作机构的日常管理,建立省际间的劳务协作关系。
财政部门要确保劳务输出专项资金的落实,并积极向上争取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加强对各地劳务输出资金筹措、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