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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六、规划保障
  (一)加大人才优先投入力度
  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确保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提高人才投入效益。完善分级分类人才资助体系,有效整合人才资金,保障人才发展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强政府引导,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多渠道吸引和募集社会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人才开发项目。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安排部分经费用于人才培训,加大企业研究开发、职工培训投入力度。建立人才资金管理制度,加强人才资金动态管理和审计监督。
  (二)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
  建立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制定和出台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住房保障办法,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先保障我市重点产业和创业创新类企业的发展,逐步扩大保障面。实施人才住房“195工程”,形成1000套专家公寓、9000套人才公寓、5万套青年(创业)公寓,共计6万套人才房的保障体系。采取市、区县、园区、企业共同承担的方式,多形式、多渠道供给人才住房。到2015年,建成500万平方米分布均衡的各类人才用房,形成一批交通便利、设施完备的人才高尚生活区。
  (三)健全人才投融资和公共服务体系
  构建多元化创业创新投融资体系。探索建设区域性非公开科技企业柜台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大力培育风险投资市场,加大政府风投引导基金投入力度,创办市级风投机构服务园,免费提供流动性办公服务和共享性商务文秘服务。完善贷款贴息、担保奖励、风险补偿和防范等制度与机制,有效发挥南京科技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创业创新的资金扶持作用。积极推进市级高层次人才服务机构的建设,提供全流程、高水平、专业化服务。建立区县、重点开发园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和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人才工作服务站,探索建立镇街人才服务平台和规模以上企业人才联络点,形成覆盖全市的人才服务网络。积极发挥各类人才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完善人才法规体系
  全面梳理人才政策法规,重点围绕人才安全、人才市场管理、人才知识产权保护和人才培养、使用、引进、评价、激励、保障等各个环节,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外国专家来宁工作管理等规章或市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形成系统全面的人才法规体系,依法维护各类人才和用人主体权益,有效推进人才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七、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作用,强化各有关职能部门人才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有关部门人才工作落实机制,推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优化发展环境、提供公共服务,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协调一致做好人才工作。
  (二)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大培养力度,形成一支适应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人才资源开发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工作队伍。建立人才工作专家咨询制度,加强人才理论研究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学科建设,完善人才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和定期发布制度。建立南京人才发展研究中心,搭建创业创新人才的研究平台、交流平台、集聚平台,深入开展人才工作战略性研究,探索人才资源开发规律,不断提高南京人才理论研究水平,打造全国性人才、智力、技术和项目交流合作品牌,指导人才工作的创新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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