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技创新与进步。将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纳入自治区科学技术研究计划,加强产学研结合,整合力量进行攻关。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基础理论、临床诊疗技术研究。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防治脑病、肿瘤、艾滋病等常见病、疑难病、重大传染病比较优势研究和中医药民族医药“治未病”预防保健等技术、产品开发。加大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壮瑶药制剂的力度,加强中药民族药(含海洋中药)医用及保健产品研发,扶持中医民族医诊疗设备研制和民间中医药民族医药研究。中医药民族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等实行同行评议,建立相对独立的中医药民族医药项目、成果评价体系。
五、建立健全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一)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教育。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体系。支持广西中医学院开设壮医药和瑶医药专业、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更名大学和新校区建设工作。重视中医药民族医药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开展遵循师承培养规律的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和实践符合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模式,特别注重本土人才的培养。开展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民族医药师承教育工作。
(二)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临床名医和科技骨干培养。把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纳入自治区八桂学者、特聘专家、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博士后培养以及院士后备培养工程,扩大和加快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小高地。重点支持中青年科技人才承担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加快培养优秀中青年名医。开展“中医大师”、“名老中医”、“名中医”等评选活动。完善我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专家进行奖励。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制定引导政策,强化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类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到基层工作。到基层工作的优秀人才,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予以适当倾斜。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培训制度。建设一批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将有一技之长的农村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六、打造中医药民族医药千亿元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