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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决定

  (五)积极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将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逐步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研究运用中医药民族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民族医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民族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

  (六)强化综合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将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在综合医院中设立中医民族医科、中药民族药房,中医民族医床位不低于总床位的5%。鼓励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机构成立相应内设机构,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

  (七)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卫生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将中医药民族医药纳入卫生应急体系总体规划,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网络。培养一支中医药民族医药卫生应急队伍,提高中医药民族医药参与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防治传染病能力建设,力争使每个地市都有一个中医药民族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
  (八)开展医疗机构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评价工作。按照国家保持和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相关规定,制定我区医疗机构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指标的统计、监测和通报制度。
  四、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学科科研体系建设
  (一)建立壮瑶医药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壮医药瑶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制定壮医瑶医常见病诊断标准、辨证规范、临床实用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壮药瑶药质量标准,研究制定壮药瑶药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及疗效评价标准。开展壮药瑶药的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壮药瑶药质量标准建立的技术及应用研究、壮医药瑶医药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应用综合性研究,提高我区医疗机构壮药瑶药制剂质量标准水平。
  (二)切实做好中医药民族医药的继承工作。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古典医籍、民间口碑资料、历代医家学术思想、民族民间医药传统知识与技术的整理、研究和利用。在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中建立名老中医药民族医药专家工作室,研究和传承当代名老中医药民族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

  (三)搭建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技创新平台。遵循“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将现有的中医药民族医药科研院所进行资源整合,建设综合性的中医药民族医药研究机构。支持广西中医学院中医药科学实验中心建设,重点提升国家级重点研究室、实验室以及自治区级中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研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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