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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决定

  到2015 年,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每万人口中医民族医床位4.5 张,每万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2.4 人,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民族医科。健全中医药民族医药教育体系,建立一批重点学科、专科,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素质明显提高、专业结构更加优化。科技创新研发体系基本健全。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到2015 年总产值达到420 亿元,利税达到84 亿元,新增直接就业1 万人,新增间接就业10 万人。中医药民族医药国际合作交流进一步深化。

  到2020 年,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每万人口中医民族医床位数、每万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人数均达到全国中上水平。拥有一批全国有影响力的名医、名科、名院,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民族医科的服务水平。建立一批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开放共享创新技术平台,中医药民族医药研发水平、产业规模和效益明显提升,到2020 年总产值达到1000 亿元,利税达到200 亿元,新增直接就业2 万人,新增间接就业20 万人。中医药民族医药进入西部强省(区)行列,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
  三、加快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一)建设高水平的自治区级壮瑶医医院。整合全区中医药壮瑶医药优势资源,建立具有显著的中医药诊疗优势、独特的壮瑶医药诊疗特色和一流的现代诊疗设备支撑,综合实力居全国民族医医院前列的自治区级壮瑶医医院,发挥在全区的龙头示范作用。

  (二)加快培育中医民族医名院名科。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示范性中医民族医医院、中医民族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民族医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

  (三)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合理配置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领域的重要作用。形成以中医民族医医院为龙头,以社区和农村中医民族医服务网点为基础,以综合医院中医民族医科为辅助,以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为补充,涵盖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功能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抓好政府主办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办好一所中医民族医医院。促进民营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展。

  (四)加强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全面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医民族医科、中药民族药房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必要的中医民族医诊疗设施和中药民族药饮片,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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