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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南政[2009]5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青政[2009]3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州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查清基本州情州力,为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州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州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我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州政府决定成立海南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军分区、武警支队、驻恰各单位等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根据国务院规定,乡及乡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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