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海南州创建农牧区反假货币工作站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全州农村牧区反假货币工作站创建活动的组织与领导,认真开展好面向农村牧区反假货币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成立海南州创建农牧区反假货币工作站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作站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人行主管反假工作的副行长和州政府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州人行、州农行、共和建行、州邮储银行、五县农村信用联社、州公安局、州检察院、州法院、州司法局、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教育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州人行,具体负责协调反假货币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州创建农牧区反假货币工作站领导小组职责:加强对反假货币工作站的反假货币工作业务指导,积极推进农牧区反假货币网络软硬件建设,组织好反假货币工作站逐步配备验钞仪、放大镜等验钞硬件设备;负责反假货币工作站成员和反假货币义务宣传员培训,指导开展农牧区反假货币宣传活动。
2、州创建农牧区反假货币工作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和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反假货币工作中的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全州创建农牧区反假货币工作站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通报全州创建反假货币工作站落实情况,研究分析创建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督导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州反假货币工作站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反假货币工作站职责:在州反假货币工作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以全州各金融机构为依托,在乡镇和社区广泛开展反假货币的宣传、鉴别和咨询服务等工作;每年对反假货币工作联络员进行1-2次反假货币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反假货币调研,及时向州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反馈反假货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制贩假犯罪活动的新动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地区反假货币形势,制定宣传计划,部署具体的宣传工作任务,解决反假货币宣传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4、反假货币联络员工作职责:在当地反假货币工作站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农牧民反假货币知识宣传活动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反假货币信息的反馈与联络,及时上报本地区假币犯罪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妥善处理;帮助农牧民群众识别、鉴别假币,处理因假币事件引发的纠纷;协助公安部门破获假币案件。
5、反假货币义务宣传员工作职责:在当地反假货币工作站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反假货币宣传材料的张贴悬挂和发放工作;讲解人民币防伪特征及反假货币有关知识;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负责对农牧民进行爱护人民币和识别假币常识及人民币防伪特征等知识宣传,进一步提高农牧民群众知假、识假、防假货币能力;对使用仿造、变造人民币等违法行为,按规定督促其上缴有关部门;发现仿造、变造、贩卖、运输假人民币违法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积极向乡镇反假货币工作站反馈农村反假货币动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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