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由深圳市有关组织主导完成,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
(四)由深圳市有关组织主导完成,经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
(五)项目已经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政府科技奖励的不得再申报。
四、申报方法
(一)登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zscjg.gov.cn) “网上办事”栏目,进行网上申报;
(二)确认已受理后打印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书面材料。
(三)书面材料递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市工商物价大厦1104室。
五、须提供的书面材料清单
申报单位须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7份,A4规格纸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已经发布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文本(原件)。
(六)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
(七)申报单位为该标准第二起草单位的,应提交有关权威主管部门出具的主导制定该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八)标准项目为国际标准的,须提交主导制定该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九)标准项目的技术水平证明(如标准审查时的专家评审意见、项目鉴定结论等)。
(十)标准项目的经济及社会效益证明(可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也可由企业自行说明)。
六、受理、评审及奖励
(一)受理
市市场监管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二)评审
市市场监管局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提交给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专家评委会提出推荐项目名单报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