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积极参与标准创新活动,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提高全市产业和科技竞争力,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1〕14号)、《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评审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1〕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201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申报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201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为2012年2月8日-2012年3月18日。请各单位于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材料的提交打印工作。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2012年3月20日。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民间组织。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该标准项目的主导完成单位。主导完成单位按如下方法确定: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主导完成单位为该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如果第一起草单位为非深圳市注册单位,而第二起草单位为深圳市注册单位,且经核实第二起草单位确实在该标准制定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则由第二起草单位组织申报;
2、国际标准主导完成单位为在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其提案唯一被采纳为该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在深圳市注册单位。
三、申报项目条件
该标准项目必须已经正式批准发布,实施日期在2008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18日之间,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深圳市有关组织主导完成,经有关国际标准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的范围为:ISO、IEC、ITU等国家标准委认可的42个国际标准组织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的国际性标准组织制定的国外先进标准。
(二)由深圳市有关组织主导完成,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