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考核标准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省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考核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考核标准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意见》(苏发〔2011〕28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办发〔2011〕40号)精神,指导各地有力有序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村庄环境整治目标任务,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引导、便于考核”的原则,制定《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考核标准》(见附件)。
《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考核标准》包括环境整洁村和康居乡村两个标准体系,其中,康居乡村分为一、二、三星级三个等级。《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考核标准(环境整洁村)》主要根据“三整治”、“一保障”(突出对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河道沟塘等环境卫生问题的整治,保障农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要求设定,适用于全省非规划布点村庄的环境整治。《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考核标准(一、二、三星级康居乡村)》主要根据“六整治”、“六提升”(重点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工业污染源、农业废弃物、河道沟塘,着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绿化美化、饮用水安全保障、道路通达、建筑风貌特色化、村庄环境管理水平)的要求设定,其中,《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考核标准(一星级康居乡村)》主要适用于苏中、苏北地区大部分规划布点村庄的环境整治;《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考核标准(二星级康居乡村)》主要适用于苏南地区大部分和苏中、苏北地区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规划布点村庄,以及城市主要出入口、主要交通干线沿线、旅游景区周边和重要水系、水体、江河湖泊周边的规划布点村庄;《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考核标准(三星级康居乡村)》主要适用于引导各地结合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和文化传统等,建设一批“布局合理、道路通畅、设施配套、环境宜居、特色鲜明”的示范村庄。
附件:1.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考核标准(环境整洁村)
2.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考核标准(一星级康居乡村)
3.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考核标准(二星级康居乡村)
4.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考核标准(三星级康居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