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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乡镇水利(务)站建设意见的通知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末,全省乡镇水利(务)站建设达到“机构健全、定编定员、职能明确、财政保障、能力提升”的目标,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能够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求。
  二、全面理顺乡镇水利(务)站管理体制
  (四)理顺管理体制。乡镇水利(务)站作为县水利(务)局派驻乡镇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国家最基层的水利单位,受县水利(务)局的直接领导,并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指导。县水利(务)局对乡镇水利(务)站的人员调配、考评和晋升,应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
  (五)明确管理职能。在县水利(务)局的直接领导下,宣传贯彻有关水利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农村水利规划、农村河道和村庄河塘疏浚整治规划;协助地方政府组织防汛防旱工作;指导农村水利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承担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土保持及治理;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技推广运用;完成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水利工作。
  三、加强乡镇水利(务)站能力建设
  (六)优化站点布局。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设置乡镇水利(务)站。原则上1个乡镇设立1个水利(务)站;对人口规模较小、工作任务较少的乡镇,可按片设置乡镇水利(务)站;对因乡镇区划调整而行政区域规模较大、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任务较重的乡镇,水利(务)站可设置2个服务点。
  (七)科学核定编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全省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苏办发〔2009〕32号)精神,各县在核定的总编制内,本着“专业、精干、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幅员面积、水资源禀赋、水利保障任务等因素,并结合乡镇水利(务)站布局结构的优化和机构设置的调整,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原则上每个水利(务)站人员编制不少于5名。严格人员编制管理,杜绝混编、超编安排人员。
  (八)优化人员结构。水利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为保证乡镇水利(务)站管理职能的有效履行,必须严格乡镇水利(务)站进人标准。“十二五”期末,每个乡镇水利(务)站在岗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九)加强阵地建设。乡镇水利(务)站不仅承担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等公益性职能,而且要担负抗旱排涝和应急抢险等特殊任务,必须加强服务阵地和服务能力建设。以县为单位,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安排专项资金,分期分批完成乡镇水利(务)站服务阵地和服务能力建设。
  (十)强化装备建设。按照防汛防旱、供水安全、河湖生态管理等信息化和农田水利管理维护规范化、应急抢险专业化要求,加快乡镇水利(务)站专业管理能力建设。配备专业的档案资料室,加强资料档案管理工作。配备用于施工、测量、质检等专业工具,适应大规模农村水利建设管理要求。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为乡镇水利(务)站管理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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