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乡镇水利(务)站建设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水利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镇水利(务)站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乡镇水利(务)站建设的意见
(省水利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
乡镇水利(务)站是农村水利基层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机构,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乡镇水利(务)站的建设和改革,强化农村水利管理和服务职能,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部分地区乡镇水利(务)站仍然存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职能弱化、服务缺失,人才匮乏、设施老化等问题,制约了农村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影响到水利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精神,现就加强乡镇水利(务)站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和水利现代化建设大局,按照“机构健全、职能明确、政策落实、队伍精干、能力提升、服务到位”的要求,全面理顺水利(务)站管理体制,健全完善管理机构,核定人员编制,落实经费保障,加强自身建设,加快提升乡镇水利(务)站服务能力,为服务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水利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理顺体制。乡镇水利(务)站为县(市、区,下同)水利(务)局派驻乡镇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同时,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二是精干高效。根据乡镇水利建设和管理任务,合理核定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满足基层水利建设和社会管理服务的工作需求。三是强化职能。乡镇水利(务)站主要承担其辖区内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河湖保护、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水利科技推广应用等公益性职能。四是政策保障。建立乡镇水利(务)站的人员和事业经费县级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安排乡镇水利(务)站的各项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