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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上报2010年招商引资项目的通知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上报2010年招商引资项目的通知
(南政办〔2009〕11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开放活州”战略,加快引资兴州工作步伐,不断充实和完善全州招商引资项目库,确保全州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现将编制上报2010年招商引资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项目的总体原则
  紧紧围绕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省州产业发展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依托本地资源禀赋和各项经济发展规划,坚持与市场经济规律和国内产业转移动态相适应的原则,积极策划、论证一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
  二、编报项目的要求
  (一)编制项目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省州制定的产业布局和发展重点,能够充分凸显地方资源优势,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各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整体推进,具有市场前景广、开发潜力大、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等特点。
  (二)项目建设与经营所需的各项条件能够得到较好的落实。
  (三)报送的项目要达到项目建议书程度。具体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
  2、项目概况(项目的实施内容、建设方案和目的);
  3、项目总投资(亿元),需引进资金(亿元),合作方式(填写项目主体单位的合作要求);
  4、经济效益(预计年实现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及项目投资回报率、回收期等项目数据);
  5、市场前景(项目/产品市场分析、市场需求情况);
  6、项目建设地点及时间;
  已完成可研的可直接报送可研报告。
  三、其它要求
  (一)明确时间,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以上要求,认真安排招商引资项目编制工作,尽快确定项目编制责任领导、具体联系人。确定的责任领导、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2009年11月15日前报州外事和招商局。
  (二)保证质量,及时上报。各地、各部门要广泛调研、深入论证,充分挖掘综合优势,认真研究编制和设计招商引资项目,确保项目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务必于2009年12月30日前,各县筛选确定5-10个、各部门筛选确定1-2个基础较好、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项目,并分别以纸制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州外事和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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