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已于2011年12月9日正式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
《实施办法》,推动有关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
《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办法》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要目标任务与出发点,围绕科学、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在管理体制建设、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有效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进应急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
《实施办法》的重要性,深刻理解基本内涵,准确把握各项要求,狠抓工作措施落实,确保把
《实施办法》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