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南京市栖霞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130.5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376.1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8179.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6624.6公顷;南京市浦口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595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839.9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27748.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29762.9公顷;南京市雨花台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274.6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37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063.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312.1公顷;南京市江宁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3405.9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221.1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56241.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55163.3公顷;南京市六合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113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998.7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6214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62499.9公顷;溧水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379.6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315.5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4373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36779.2公顷;高淳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217.7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524.4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36259.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36184.6公顷。
四、切实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的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到2020年,南京市栖霞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943.8公顷以内;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438.5公顷以内;雨花台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25.1公顷以内;江宁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942.4公顷以内;六合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663.9公顷以内;溧水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058.5公顷以内;高淳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455.7公顷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