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工作
(一)前期研究
前期研究工作包括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内容。各地区、各单位在规划框架形成之前,应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发展趋势预测、重点工程论证等前期工作。并通过对国际和国内经济发展趋势,市场状况的分析,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理清长远发展思路,对重大问题形成共识。
(二)规划起草
起草规划应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重点把握以下几个重点:
(1)把推进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贯穿于规划编制的始终。
(2)以《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纲要》、《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青海省区域协调发展规划》为依据。
(3)做好实施与落实国家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以及第二轮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
(4)做好与三江源国家级综合试验区、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规划、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规划的衔接工作。
(5)做好与“十一五”规划以及全州九大调研成果的衔接工作。
总体规划由各级政府提出,由同级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专项规划由各规划编制单位提出,并负责编制,报州发改委初审。
(三)项目编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和把握国家投资方向、宏观政策导向,围绕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交通、水利、能源、城镇建设、社会事业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提出项目,编制项目,以项目支撑规划,以规划落实项目,力争使我州的一些重大项目早日列入国家、省投资的大盘子。党群机关也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提出重大建设项目,列入本地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论证与公布
海南州总体规划由州发改委负责提请省发改委组织论证,各县总体规划由州发改委组织初审。专项规划由各规划编制单位组织论证。
总体规划(草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由同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签署命令公布。专项规划经州发改委初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四、进度安排
根据工作进度要求,我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从2009年10月-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组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召开“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培训;提出和落实专项规划和专题研究,筛选重大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