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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外贸增长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的意见

  (十六)健全风险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地方财政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新思路,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鼓励在出口基地开展小型、微型企业统一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试点。进一步加大对外经贸企业运用进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帮助我省企业开拓新市场,抢抓新订单,扩大对外投资,防范收汇风险。
  五、创新服务,进一步落实保障机制
  (十七)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主动与国家各项政策对接,加大力度,加快兑现,加强监督,提高绩效,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推动外经贸转型升级。
  (十八)用足用好相关税收政策。继续创新服务,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出口企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制度,对出口信誉良好、持续经营时间长、无违法记录的重点出口企业实行先凭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计算办理退税,后凭收集齐全的单证资料进行核销的办法。积极扶持新办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出口,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中小出口企业凡退税资料齐全的,实行当月申报、当月审核退税。国库要加快退库速度,确保退税尽快下达。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苏政发〔2011〕153号),加大对小型微型进出口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
  (十九)进一步完善贸易投资便利化机制。认真执行检验检疫优惠政策,全面推动海关进出口分类通关,开展通关无纸化试点,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严格执行各项清理减少行政收费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外经贸企业的用工服务,加大各类技能人才培训力度,优化用工环境。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快建成省电子口岸。加强对外经贸运行的监测分析,充分发挥省外经贸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十)建立考核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外经贸统计基础工作,省级以上开发区要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商务、统计、海关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探索建立品牌及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成套设备出口、先进设备和技术进口等统计体系。整合、统一外经贸综合绩效指标体系,完善激励和引导机制,促进各地科学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确定的任务和措施,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实施细则,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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