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扩大进口,努力促进贸易平衡
(十一)积极扩大进口。认真落实国家鼓励进口的政策,扩大先进技术和设备、关键零部件、重要能源、原材料等产品进口,继续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究出台我省重点鼓励进口的产品和技术目录,制定我省扩大进口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运用进口贴息、优惠进口信贷、进口信用保险等方式扩大进口。
(十二)加大进口平台建设。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重要港口建设进口商品集散交易市场,尽快发挥规模优势和功能优势,逐步开拓国际分拨、配送业务。加快中国国际进口产品博览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心等进口平台建设,扩大影响,形成品牌。
四、坚持先行先试,完善对外经贸企业的金融服务
(十三)加大融资服务支持力度。扩大外经贸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外经贸企业通过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特别是更多地争取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新型金融组织为中小外经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控制外经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的比例,贷款不得与企业存款挂钩,不得通过强制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强制购买相关金融产品、强制担保、强制收取相关费用等手段变相抬高贷款利率。进出口银行要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出口产品的优惠信贷支持力度。研究放宽地方法人银行短期外债指标和对外担保指标,提高其为进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和创新产品的能力。
(十四)创新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以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出口订单抵押、货权质押、封闭贷款等方式支持出口企业融资,支持企业采取金融机构保函等多种担保方式减少通关环节税款保证金、风险担保金等资金占用。充分发挥省商务发展基金的杠杆作用,加强与再担保、担保机构、进出口银行的合作,逐步推广“直贷统保”、“统贷统保”等支持外经贸企业融资的创新办法,积极引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与进出口银行搭建中小外经贸企业“统贷统还”平台,扩大中小外经贸企业受益面。
(十五)创新外汇管理服务。积极推进货物贸易外汇改革试点,简化管理流程,降低企业涉外经营成本。进一步放宽企业跨境投融资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出口收入留存境外、外汇资金内部集中管理。扩大地方法人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个人本外汇币兑换特许机构的覆盖范围。允许个人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结售汇业务。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跨境贸易、直接投资和跨境融资中运用人民币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