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更大力度推动出口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我省出口品牌培育机制,积极开展出口品牌评价、宣传、保护、推广活动,大力推进出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坚持创新驱动,重点推动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企业及大型成套设备出口企业研发新产品和实施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支持一批重点企业在境外设立贸易中心、品牌推广中心、售后服务中心等国际营销网络及研发中心。
(六)重点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以苏州地区开展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为契机,积极争取海关总署及相关部门的改革措施在我省先行先试;推进加工贸易产业链向研发设计、创立品牌、营销服务等延伸,延长国内增值链。探索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措施,建立内销服务网络体系。引导苏南地区加工贸易实现省内“梯度转移”,促进外经贸区域协调联动发展。进一步拓展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的贸易功能,支持企业在区内设立营销、物流、研发、产品售后检测、维修服务中心,努力提高省内特殊监管区域的经济运行效益和土地利用效率。
(七)加快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积极扶持软件、旅游、运输、金融、文化、会展等服务贸易企业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贸易份额。支持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区建设,培育国际服务外包骨干企业,鼓励知名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入驻我省。以做大做强国际服务外包产业为突破口,提升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层次和水平。
(八)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积极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入驻我省。注重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挥外资并购对国内企业改组改造、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引导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
(九)提升开发区集约发展能力。大力支持创新型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南北共建园区建设。支持开发区整合资源,调整完善区域布局。加强开发区技术创新、融资担保、认证检测中心等服务平台建设,放大开发区创新效应,提升集约发展能力。
(十)提高“走出去”质量。鼓励能源资源、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文化教育产业开展境外投资和资源开发。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战略合作获取品牌、技术和人才。推进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基建、招商协调发展,形成规模效应。加快推进省级境外产业合作集聚区的确认和建设,带动产品出口,拓展资源利用空间。积极协调银行、出口信用保险等机构向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优先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提高企业海外工程总承包能力。进一步完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帮助企业防范“走出去”风险。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