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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邮政局关于推动海南州农牧区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规范经营许可。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开展农药经营活动的,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可直接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经营危险化学品农药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改、经贸、邮政等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开展州内中小企业承担第三方物流服务,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拓展经营范围,并逐步建设成为集农贸、日用商品、城乡卫生院(室)药品配送以及农畜产品进城配送和邮政、电信、报刊、图书、代收费等多类产品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工商部门对经营农药、种子等农资按“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分装种子的,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不再分装种子或受委托代销种子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三)鼓励邮政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提升竞争力。发改、财政、经贸、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将农牧区邮政物流列入全州物流骨干企业重点扶持,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建立“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的农牧区物流新体系,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工商部门要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登记手续,州级邮政企业可统一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州级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其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持州级邮政企业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等级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邮政企业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也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注册手续。经贸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在“万村千户市场工程”建设中,对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给予重点考虑。农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邮政企业配送中心的商品质量监管,避免对连锁经营企业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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