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共治理结构,健全矛盾调处、诉求表达、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机制,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各市州政府等负责)
---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探索“社区管理社会化”,推行村(居)事务准入制度,构建社区资源共享机制和社区综合治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村改社区工作。(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等负责)
---积极构建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监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等负责)
---创新治安管理与城市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等有机结合的新模式。创新流动人口、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抓好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机制建设,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综治工作、信访工作的紧密结合,建立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综治办、省信访局、各市州政府等负责)
六、突出示范引领
19. 推动示范区改革发展。
---淘汰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项目和产业,把好产业和企业准入“门槛”,每个示范区形成“两型”主导产业。(相关市州政府等负责)
---推广运用“两型”理念、技术、产品,打造“两型”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展示区。(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市州政府等负责)
---加强环境整治,重点推进大河西先导区坪塘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工程,提升岳麓山、常德柳叶湖等景区的生态旅游和服务功能;推进云龙示范区清水塘地区战略性改造;切实保护昭山示范区“绿心”资源,打造国际水平的生态经济区和高端服务区;加快建设天易示范区株洲湘潭两市的绿色空间隔离廊道;加快实施滨湖示范区松洋湖生态治理工程。(相关市政府负责)
---创新工作机制。建立益阳鱼形山等“两型”特色区域中心建设的综合协调机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示范区统计工作,建立示范区总体统筹调度、目标任务和风险评估、工作纠偏和年度考评等机制。(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省统计局、相关市政府等负责)
20. 实施“两型”示范创建工程。
---开展以“两型”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改革创新、对外开放、民生发展等为重点的“两型”示范工程建设,以及以“两型”生产、生活、消费等为重点的“两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建设中全面体现“两型”要求,通过规划设计创新、政策支持、项目建设、宣传教育等综合手段,率先形成好的思路、机制和做法,加强总结推广,带动全省“两型社会”建设。(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牵头)
---开展“两型”技术产品示范推广活动,搭建示范推广平台,出台“两型”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积极研究开发和遴选一批“两型”技术产品在试验区乃至全省推广。组织开展“两型”技术产品进万家活动。探索建立面向“两型”技术产品的区域性和全国性中心市场。(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州政府等负责)
21. 推进“两型”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化建设。
---建立完善“两型社会”建设评价指标,逐步形成“两型社会”建设的统计体系,及时发布相关数据和评价指数。加快建立发展规划、项目建设“两型性”审查和认定制度。(省统计局、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等负责)
---逐步形成“两型”标准,纳入湖南省地方标准系列。(省质监局、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等负责)
---积极开展“两型”企业、“两型”技术产品等认证工作,建立标识认证体系。(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制度和企业“两型”审计制度。(省审计厅负责)
七、强化和完善保障措施
22.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对各市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两型社会”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述职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两型社会”绩效考评机制,明确问责主体,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具体化,转化为可考评的指标,并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督查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绩效办、省监察厅、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等负责)
23. 发挥规划统领作用。
---完善和提升各专项规划,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投融资规划“四规统一”。编制湘江科学发展规划、水府庙水库流域保护规划等跨区域重大规划。(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推进城市群区域规划、长株潭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系统性融资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实施。(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等负责)
---制定各市州“两型社会”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完成环长株潭城市群八市总体规划修编,出台示范片区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改革建设实施方案。(各市州政府负责)
---加强各规划间、各区域间的对接,完善八市规划局长联席会议制度。(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抓好《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保障和促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出台《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建立项目规划审核、重大规划衔接、规划动态管理和规划否决等制度,强化规划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省政府法制办、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各市政府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