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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株潭试验区改革建设全面推进全省“两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7.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深化集中审批、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能。(省审改办牵头)

  ---全面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加大政务主动公开力度,编制和完善“两型社会”建设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重点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的公开。探索建立“两型社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办事服务平台,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时效性。(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府法制办、相关市州政府等负责)

  8. 提升对外开放与合作水平。

  ---加强与东盟、泛珠三角、台湾、长三角以及长江沿线、高铁沿线等区域合作,全面落实已经签署的部省合作和省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基础设施、产业、市场对接。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和先进经验。(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协办、省台办、省贸促会等负责)

  ---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培育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和具有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骨干企业,支持城市群保税加工业和保税物流业发展,加强口岸大通关建设,加快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建设,提升湖南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功能。(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注重招商选资,着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和高端产业。建立“两型社会”统一招商平台和协调机制。积极探索推进整体开发、委托开发、直接托管、共建园区等合作,通过BOT等形式,吸引国内外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省商务厅、省经协办、省贸促会、相关市州政府等负责)

  三、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9. 加强资源节约。

  ---推广农民集中居住、农用地规模集约经营、城市土地立体开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有效利用等节地模式。(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办、相关市州政府等负责)

  ---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我省的实施意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着力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实行区域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等负责)

  ---加快矿产资源整合,健全矿产资源开采“三率”考核体系。(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支持工业和建筑废弃物利用。(省经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支持汨罗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长沙(浏阳、宁乡)国家再制造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园区、区域形成效益显著、特色鲜明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省发改委、相关市州政府等负责)

  10. 突出节能减排。

  ---健全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着力推动节能减排的标准化、信息化、市场化。实施节能减排全覆盖工程,以推广节能减排在线监管为突破口,以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为重点,以标准指引、价格引导等为支撑,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实施一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实施“万家企业节能行动”,突出抓好工业节能“511”工程。推进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广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强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推进公共建筑和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打造清洁节能交通体系,推广新能源公交,推广宾馆酒店新型智能节电管理改造等做法。重点实施产业节能等工程,大力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切实降低综合能耗。(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加快降碳、低碳和碳捕捉技术研发。(省科技厅牵头)

  ---建立健全政策法规、考核评价、行业标准、技术服务、投融资服务和执法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交易和碳交易试点。(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南质监局、各市州政府等负责)

  ---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服务市场。抓好长沙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支持株洲、湘潭积极申报国家节能减排示范城市。(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相关市政府等负责)

  11. 加大环境保护。

  ---按环境容量调整工业布局,严格新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制度,切实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省环保厅、省经信委、各市政府等负责)

  ---强化城市环境保护,加强自来水水源监测和污染源监管,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推广污水处理回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负责)

  ---加大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城市噪声污染控制等力度。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扎实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面推广长沙县、攸县等地农村环保的经验,推进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加强集中供水和分散式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等工程建设。合理布点垃圾收集处理项目,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方式。(省环保厅、省农办、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州政府等负责)

  12. 强化生态建设。

  ---重点实施“一心(长株潭绿心)、一脉(湘江)、一肾(洞庭湖)”保护工程。加强长株潭绿心保护,严格按照规划划分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开发区,对区域内湿地、山林、水面、河谷等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修复。(相关市政府、省林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等负责)

  ---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及水污染综合整治新的行动计划,以湘江流域坪塘、清水塘、竹埠港、水口山等工业区治污为重点,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流域截污治污、城市洁净、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工程;推进湘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加快洞庭湖保护立法步伐,落实《洞庭湖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相关市政府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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