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快自主创新步伐。
---搭建重大科技支撑、技术研发、科技资源共享和区域创新服务等科技创新平台,突出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中心、中科院湖南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建设,加强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组建混合动力汽车、光伏、风电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一批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培育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等负责)
---对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电动汽车电池、新药创制等重大科技专项,把握“两型”技术创新需求,集中实施重大攻关项目,形成一批“两型”技术成果,推广转化为高端产品。(省科技厅牵头)
---加快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支持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创业、创新示范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地建设,建立创新激励和成果保护机制,鼓励企业和科研人员以技术、专利、商标等非货币资本参与分配,进一步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完善人才政策。(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3. 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着力将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电子信息等高技术产业基地、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基地、国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重点区域、中部重要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将岳阳建设成为中南地区重要的石化工业基地和区域物流中心;将常德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先进制造业配套基地;将衡阳打造成为全省综合制造产业基地、区域性物流中心和现代服务业示范城市;将益阳建设成为全省新能源基地和长株潭产业拓展承接基地、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将娄底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能源原材料供应及先进制造业配套基地和区域性物流中心。重点建设长株潭工程机械、汽车及电动汽车产业基地,长沙、株洲航空航天产业园,株洲、湘潭轨道交通产业基地,着力将现代装备制造业打造成主营业务收入过万亿的巨型产业。(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相关市政府等负责)
---突出长沙、株洲、湘潭、益阳高新区和岳阳、常德、宁乡经开区,以及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等国家级园区的发展,加快提升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加快形成以长株潭为核心,以岳阳-长株潭-衡阳、长株潭-益阳-常德、长株潭-娄底等三条产业经济带为骨架,以多点分布的重要开发园区为载体的产业梯度发展格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相关市州政府等负责)
二、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4. 建立健全资源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强化资源环境综合管理,完善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利益补偿机制。(省发改委、省绩效办、省财政厅等负责)
---逐步推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节约水、电、煤、油、气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激励机制改革,逐步实施居民用水、电阶梯价格和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电累进加价制度,完善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省物价局、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经信委、湖南电监办等负责)
---推进湘江等流域综合治理机制创新,建立以出入境水质状况为依据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形成流域上下游地区政府基于水量分配和水质控制的合作机制。(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推动实施“绿色信贷”、“绿色贸易”和“绿色保险”等环保措施,建立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的森林生态效益区域补偿机制,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保监局等负责)
5. 推进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建立工业园区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强化土地使用投入产出的门槛约束机制和检查机制,探索产业用地租售并举的多元化供应方式。创新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模式,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新型城市化发展模式,健全土地和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考评指标体系,实施差别化供用地政策,推进征用地制度、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政府等负责)
---深化农村土地管理改革,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有偿调剂、跨区域统筹制度,创新新增耕地指标的交易方式和平台。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探索城乡共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办法和机制。探索省内跨区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宅基地确权、土地担保质押、户籍改革、农民变市民、城市和农村建立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等改革。探索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开展农村土地、山林、宅基地、住房等各类产权确权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和整治,拓展新的用地空间。(省农办、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政府等负责)
6. 创新财税与投融资体制机制。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入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探索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省财政厅牵头)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探索开展环保税试点,改革资源税制度。探索建立城市群财税利益协调机制,重点消除城市群在统筹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体制障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负责)
---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发展政府融资平台,完善和规范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强市场化运作,建立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要素价格体系,壮大。“两型社会”建设投融资平台,优先支持“两型”企业直接融资,积极扩大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私募股权融资规模,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银信资金投入。(省发改委牵头)
---促进金融改革与创新,设立区域性国有金融控股集团,建立OTC市场,争取环长株潭城市群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进入“新三板”扩大试点范围。发挥各类投资银行、投资基金和产业基金的作用,组建“两型”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担保公司、信托公司等,积极争取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长株潭布局区域性中心,创建金融租赁公司、消费信贷公司,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省政府金融办、湖南银监局、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