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建立工作考核与项目管理制度。数字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省直部门和市州的工作考核与评估,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奖惩。财政性投入和公共性建设项目要符合数字湖南规划和顶层设计,各专项子规划和方案,重大信息化项目立项、投资要报数字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投资和公共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一审核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立项前置审查、预算审核、建设监理、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等制度。加强项目规划设计和项目绩效考核,提高投资效率,充分利用现有基础,防止重复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项目综合绩效评估体系。建立信息化发展统计、监测统计报告和规划实施目标分级责任制度,把数字湖南建设工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的重要内容。
18. 健全信息化标准和知识产权体系。各相关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满足信息化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和运行管理等环节需要的标准和规范,推动各部门、各系统之间数据交换、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实现互联互通,减少重复投资。在金融IC卡标准、移动支付标准、物联网标准、电子政务标准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基础上,逐步建立数字湖南应用标准体系,并建立相应的监督落实机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信息平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社区和城市终端信息服务、信息安全技术与应用等领域标准规范制定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的知识产权应用服务。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平台建设,发展网上技术交易市场,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市场繁荣。
19. 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建立全省统一、完善的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和以密码技术为基础,以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信任体系。推广电子签名的应用,整合数字证书资源,逐步实现“一证多用”、“一证通用”。加强信息系统设计、建设、验收、运维全程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落实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制度。加快建设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监控和防御体系,强化网络空间治理,制定信息安全总体实施规范和不同行业的应用指南,建立信息化安全责任体系。积极推动经济领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建设集约化的灾难备份与恢复系统,促进统一的灾备中心建设。完善安全防范机制,定期进行常规性安全检测,对突发性的安全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网络安全规章制度,强化网络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提高网络信息安全的应急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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