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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皖银监发〔2011〕28号)


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安徽省联社,国元信托公司,长丰科源、肥西石银、肥东湖星村镇银行:

  为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精神,并结合安徽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目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高于上年贷款增量。安徽银监局将据此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认真考核和开展监管评价。

  二、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找准定位,积极探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特色化、专业化经营之路。大型银行要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坚持抓大不放小,将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中小银行,特别是省内法人银行,更要找准有效服务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提供特色、专业服务,着力支持县域、社区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真正办成小微企业专业银行。

  三、实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联动监管。安徽银监局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办公室与各职能监管处室定期举行联动监管会议,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事项与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绩效挂钩,并通过窗口指导、监督检查等方式加以督导,对于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大、创新能力强、增速连续两年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银行,在机构、业务准入方面将予以优先支持。

  四、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测体系。在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小微企业贷款监测制度和小微企业集群监测制度基础上,建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监测制度,按月统计,及时掌握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进展情况。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监测制度,按月统计银行业金融机构产品、服务创新项目和内容。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舆情监测制度,及时监测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媒体正面宣传及信息采用情况、负面报道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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